整撰:文燕
審稿:MY
配圖:文粵
上傳:文粵


香港媒體報導, 12 港人中10 人的案件12月28 日於深圳鹽田法院開審,法院聲稱是公開審訊,但多國領事館代表到場都未能進入法院聽審,到晚上黨報《文匯報》指10 人當庭「認罪」;英國外相藍韜文發聲明,形容12 人是被「秘密審訊」,英方非常關注,英國和其他多國代表嘗試到庭旁聽被拒。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終審法院將於除夕( 31 日)處理律政司覊押申請,黨媒《人民日報》昨刊評論文評,狠批法院的決定「匪夷所思」,駐港國安公署有法律依據出手介入;由中聯辦控制的《文匯》和《大公》今日隨即跟進,質疑法院的決定理據,認同國安公署介入。
其中《大公報》社評指,黎智英獲美國副總統彭斯稱為「英雄」,國務卿蓬佩奧亦要求特區政府「釋放」他,明顯獲外國勢力「恩寵」,他亦是國安法落實以來,唯一一個獲准保釋的被告,「由於事件發生於美國政客連連發出威脅之後,難免令人聯想。」
戰友觀點:
「12港人案」和「黎智英事件」均被中央定性為大案,不再停留在港區案件,而是國家層級,12港人更是被送中。事實上,這兩件案中,中共希望以此為案例,起到殺雞敬猴的作用。中國內地非常關注這兩案件的判決,說明中共想藉此來進行內部大宣傳,來滿足國內小粉紅的民族自尊、自大之心。
【志森與志豪】指,中國已不再是「龍的傳人 」而是「狼的傳人 」。這種狼是需要撕咬的、見血的、瘋狂的;對外凶狠,對內也想展現這種心態的話,就得不停地向左、不停地將高度越拉越高,這樣才能以血去餵飽國內的戰狼心態。今天這兩件案很可能成為血淋淋的祭狼祭品,那就是「12港人案」和「黎智英事件」。
這兩案件的共同點在:
1)內地的媒體高度關注,官方媒體統一定性為12人不只觸犯了偷渡的罪行等等,這些定性對12 港人所謂犯罪的性質提升了幾個層次,由普通的偷渡罪上升到危害國家安全;黎智英事件也被定性為「國安重犯」 、「漢奸」 ,在尋求國際的關注和聲援,希望中共有顧忌能「放輕手」。但是現在看來並非如大家所期待,反而走進另一困局:中共為了維持國家的尊嚴和麵子將重判這兩案件。這與國內透露出來的風聲:「低調處理有彎轉,事情公佈於天下後反而沒得轉彎 」的說法吻合。
如果以戰狼外交作為行動指標的話,美國和國際的高度關注並不是件好事。
12月16日,東方日報刊登一則柳扶風的專欄文章,要求國安公署動用55條直接處理黎智英案。幾個小時之後,大公報刊登「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顧敏康」從「法律角度」的分析,認為柳扶風的建議有理。
之後就是黎智英保釋。 《大公報》又刊登港區全國政協、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屠海鳴的評論,質疑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削弱國安法「權威」,「連黎智英都可以獲得保釋,還有什麼人不能獲得保釋呢?」
【志森與志豪】指,中共顧及到國內小粉紅反彈,他們只看結果沒有司法邏輯,普遍認為黎智英不應被「保釋」,背後一定有美國撐腰,美國干預中國內政;為了體現中國司法的力量,似乎只有黎智英不被「保釋」甚至被送中才能大快人心。
在中共幾十年的洗腦教育下,養成了一部分盲從的國人仇恨、仇外的意識,他們認為黎智英這類的「漢奸」都不能好好「修理」的話,【港版國安法】的尊嚴何在?
以上觀點僅代表筆者本人
資料來源 :立場新聞、2、自媒體【志森與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