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撰: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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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 年香港主權移交後,英國每半年發布一次【香港半年報告書】(Six-monthly report on Hong Kong),11月23日英方發表第47 份報告,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首份半年報告。
據香港媒體報導,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是次報告批評中央在港實施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英國當局正與大法官及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初步探討,何時決議不再讓英國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報告指出,【港區國安法】實施顯然有損害香港司法獨立。英國會密切監察新法例,以及其對在香港司法系統工作的英國法官的角色。
英方亦關注,港府取消12 名民主派候選人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延遲選舉等,指當局出於政治動機,打壓和拘捕7 名時任和前任泛民立法會議員,又罷免4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引發泛民議員大規模辭職,並強調市民的集會及言論自由應得到保障。

中共戰狼式外交部發言人反駁英方指責稱,報告罔顧香港早已回歸中國,污衊抹黑中央對港政策,粗暴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我們正告英方:醒醒吧,別再做乾預香港事務的殖民舊夢了!」
中方稱,國安法建立和健全了香港維護國安法制和執行機制,有效扭轉「黑暴亂局」,結束「港獨」猖獗,獲香港市民和國際「正義人士」廣泛支持,英國自己都有嚴密的國安法,但就大肆攻擊干擾香港國安法順利實施,指英方「其唯恐香港不亂的真實面目暴露無遺」;而人大常委的決定,確立了香港立法會議員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法律後果,以及喪失立議員資格的程序,「合憲合法合理」,決定確保了「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做法不是「中國獨創、香港獨有」,而是國際慣例,質疑英國「歪曲栽贓」,為反中亂港分子鳴冤叫屈「居心何在?」
林鄭連夜在Facebook發文逐一反駁。林鄭批評半年報告是「雙重標準」。報告批評特區政府以疫情為由,押後一年立法會選舉,林鄭反問「難道香港選民的安全比不上英國選民的安全嗎?」
報告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國家安全法】,指違反「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但林鄭月娥駁斥指英國亦有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其秘密情報機關MI5和MI6亦是世界知名,而【港區國安法】將維護國安交予特區,「這不正是維護『一國兩制』、尊重特區高度自治嗎?」
至於報告批評人大常委會DQ 四名議員是「偏離民主過程」,林鄭月娥反駁,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製度、擁護國家法例是「應有之義,也是國際通例」舉例指在英國,任何人拒絕效忠英女皇將無法就任議員。
戰友點評:
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子夜從英國移交中國,英國外交大臣(今日的英國外相)自此每六個月向英國議會報告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實施情況,是為【香港半年報告書】。
報告書指出,【中英聯合聲明】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外交與國防事務以外,享有高度自治,50年不變。在「一國兩制 」安排下,香港也將享有獨立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權。香港社會、經濟體系、生活方式與各種權利和自由,同樣受到【聯合聲明】所保障。
報告書分別就重大政治發展、憲制與「一國兩制 」、法律與司法發展和基本權利與自由四大部分,闡述香港在六個月之間的變化。
英國外相藍韜文在報告中指出,他與司法大臣Robert Buckland共同就「繼續讓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擔任非常任法官是否恰當」一事進行了審視。
藍韜文指出,【港區國安法】已有數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情況。這個法例把批評中國政府變成違法,國安法下,港府可自行揀選法官或指派法官,導致香港喪失司法獨立。
香港終審法院官網資料顯示,法院目前有兩組非常任法官,一組是來自香港,另一組則是「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知名法官」,包括八名在英國出生的法官。
以上觀點僅代表筆者本人
資料來源:立場新聞、fx168
https://www.fx168.ca/news/2011/4424544_wa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