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文燕
編撰:文燕
覆核:文非

去年 9 月 1 日,參與機場“和你飛 2.0集會,入夜後市民撤退至各區。兩名男女文員否認在大圍站襲警受審。裁判官溫紹明昨天(1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稱,警員供詞與案發片段不吻合,又質疑兩名被告只是路過現場,卻遭警員推撞,認為警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男被告的推開動作只是自衛。裁判官又表示近期警方執法時面對極大壓力,但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若警員能冷靜處理事件,可避免發生衝突,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另外,控方拒絕辯方訟費申請,表示:“我指示係咁”,裁判官聞言:“有時指示都幾唔合理”,終批准被告訟費申請。被告未婚妻聞判後,與被告相擁而哭。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稱,案中三名警員,即將女被告推向牆的警員龍霆熙、第三警員證人李建昌以及推男被告女友胸口的警員 B,他們供詞與案發片段不吻合,裁定三人非誠實可靠證人。

戰友點評: 【文燕】
根據香港大律師劉偉聰在一次訪談中表示,警員被裁定為非誠實可靠證人,“司空見慣”,外界無須覺得“員警講多了好多大話”,好似覺得是“雨革”或“反修例”先有這方面問題。其實一直都有。劉偉聰指出,過往負責審理案件中,曾經有數名警員記事冊記錄一致,惟遭發現錯字亦是一致,“那次認為他們(警員)連錯的地方都一致,好明顯之前互相抄襲、互相合作,有可能顯示是夾過”。
沒錯,警員也有著普通人得特點,在司法面前,警員自辯,保護自己,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因為自保而令別人受冤,那絕對不可接受。
最近12歲女童與哥哥路過旺角買顏料時,突遭男防暴警迎面撞飛,身體失去平衡,後腦著地,再被多名警員騎身和膝壓制服,身體多出受傷。
又早前在旺角一名路過孕婦被被防暴拉扯及箍頸後倒地,再被噴胡椒噴霧。這次的女被告一手拿著餸菜,一手拿著雨傘,是尋常街坊打扮,然而第二警員證人將女被告壓在牆上,更觸發男被告案件。防暴員警在執行任務時情緒失控,對手無縛雞之力的市民使用不必要的武力,我們堅決說“不”!
正如利尚寯說,他只是眾多被捕者之一,還有更多人等待審判“希望會做到啲野,令司法制度好啲”。利尚寯多次感謝拍攝片段者,又強調案發片段的重要性。沒錯,員警在供詞時可以胡說八道,但他們別忘了影片不會撒謊,影片是有力的鐵證。希望利尚寯的成功案例,接下來會有更多無辜被捕的人士,用影片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資料來源: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