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撰: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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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报道, 12 港人中10 人的案件12月28 日于深圳盐田法院开审,法院声称是公开审讯,但多国领事馆代表到场都未能进入法院听审,到晚上党报《文汇报》指10 人当庭「认罪」;英国外相蓝韬文发声明,形容12 人是被「秘密审讯」,英方非常关注,英国和其他多国代表尝试到庭旁听被拒。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终审法院将于除夕( 31 日)处理律政司羁押申请,党媒《人民日报》昨刊评论文评,狠批法院的决定「匪夷所思」,驻港国安公署有法律依据出手介入;由中联办控制的《文汇》和《大公》今日随即跟进,质疑法院的决定理据,认同国安公署介入。
其中《大公报》社评指,黎智英获美国副总统彭斯称为「英雄」,国务卿蓬佩奥亦要求特区政府「释放」他,明显获外国势力「恩宠」,他亦是国安法落实以来,唯一一个获准保释的被告,「由于事件发生于美国政客连连发出威胁之后,难免令人联想。」
战友观点:
「12港人案」和「黎智英事件」均被中央定性为大案,不再停留在港区案件,而是国家层级,12港人更是被送中。事实上,这两件案中,中共希望以此为案例,起到杀鸡敬猴的作用。中国内地非常关注这两案件的判决,说明中共想借此来进行内部大宣传,来满足国内小粉红的民族自尊、自大之心。
【志森与志豪】指,中国已不再是「龙的传人 」而是「狼的传人 」。这种狼是需要撕咬的、见血的、疯狂的;对外凶狠,对内也想展现这种心态的话,就得不停地向左、不停地将高度越拉越高,这样才能以血去喂饱国内的战狼心态。今天这两件案很可能成为血淋淋的祭狼祭品,那就是「12港人案」和「黎智英事件」。
这两案件的共同点在:
1)内地的媒体高度关注,官方媒体统一定性为12人不只触犯了偷渡的罪行等等,这些定性对12 港人所谓犯罪的性质提升了几个层次,由普通的偷渡罪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事件也被定性为「国安重犯」 、「汉奸」 ,在寻求国际的关注和声援,希望中共有顾忌能「放轻手」。但是现在看来并非如大家所期待,反而走进另一困局:中共为了维持国家的尊严和面子将重判这两案件。这与国内透露出来的风声:「低调处理有弯转,事情公布于天下后反而没得转弯 」的说法吻合。
如果以战狼外交作为行动指标的话,美国和国际的高度关注并不是件好事。
12月16日,东方日报刊登一则柳扶风的专栏文章,要求国安公署动用55条直接处理黎智英案。几个小时之后,大公报刊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 顾敏康」从「法律角度」的分析,认为柳扶风的建议有理。
之后就是黎智英保释。 《大公报》又刊登港区全国政协、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屠海鸣的评论,质疑黎智英获准保释,是削弱国安法「权威」,「连黎智英都可以获得保释,还有什么人不能获得保释呢?」
【志森与志豪】指,中共顾及到国内小粉红反弹,他们只看结果没有司法逻辑,普遍认为黎智英不应被「保释」,背后一定有美国撑腰,美国干预中国内政;为了体现中国司法的力量,似乎只有黎智英不被「保释」甚至被送中才能大快人心。
在中共几十年的洗脑教育下,养成了一部分盲从的国人仇恨、仇外的意识,他们认为黎智英这类的「汉奸」都不能好好「修理」的话,【港版国安法】的尊严何在?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本人
资料来源 :立场新闻、2、自媒体【志森与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