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美國在台協會》;發佈時間:1982
簡評: X-Wing ;審核:海闊天空;Page:拱卒
簡評:
本篇報導是關於美國國務院1982年的兩封解密電報,揭示了美國對台關係的真正立場,不僅有對台軍售的承諾,同時有6項對台保證。
讓我們首先回顧一下中美建交史上的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1972年2月28日)、《中美建交公報》(1978年12月16日)和《八一七公報》(1982年8月17日)。
中共一直宣稱美國在三個聯合公報中均強調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三個聯合公報是中美兩國關於兩國關係以及台灣問題的重要歷史文件,台灣問題是中美關係的核心和“紅線”。
美國政府正式解密1982年裡根總統在與中共發表《八一七聯合公報》前涉及台灣的兩個機密電報,一個是對《八一七公報》中關於對台軍售內容的解釋,另一個是關於給台灣的六項保證。之所以在今天這一敏感時期公開解密絕密電報,美國務院亞太助卿史達偉說,由於北京“有扭曲事實的習慣”,因此有必要經常去回顧並查閱這些事實。 “那些事實很清楚。美國長期以來維持一個中國政策,這不同於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中共在一中原則下宣示對台灣的主權。美國對台灣的主權不持立場。”
這兩份電報重申了美國對台的立場和軍售態度,那就是,美國主要關切兩岸的和平,軍售級別與程度都取決於中共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美國的六項保證中包括《台灣關係法》不做修訂,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以及對軍售不設定終止日期等。
史達偉重申,“美國的根本利益,是台灣問題(The Taiwan question)必須在不受脅迫並以台海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下和平解決,如北京所承諾的”,與此同時,美國也和台北維持廣泛、緊密和友善的非官方關係,包括依據《台灣關係法》承諾協助台灣自衛。這是針對北京對台海地區和平穩定與日俱增的威脅而不得不做出的應對之舉,仍然在一中政策界限內。
曾記否?中共國與英國政府簽署並在聯合國備案的“中英聯合聲明”被中共國外交部宣稱為歷史文件,已不具現實意義。隨著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七月份聲明北京對南中國海資源提出的權利主張“完全不合法”,川普政府可能將中芯國際列入製裁實體清單等重錘一再落下,美中關係未來向何處去,三個聯合公報會不會哪一天也成為不具現實意義的“歷史文件”,我們拭目以待。

1982年解密電報:對台軍售&對台各項保證
以下第一則解密的電報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提供美國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因其與美國進行中的對台軍售有關。此電報闡述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為敵對的態度,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這項立場表明,美國的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和平,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這些原則呼應了1982年8月17日雷根總統草擬的內部總統備忘錄,該備忘錄為美國針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提供了指南。
第二則電報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揭示對台六項保證,強化上述立場。對台六項保證為,美國:
-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征詢意見
-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
-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
編輯: 【喜馬拉雅戰鷹團】